在网络时代当中,获取电子书这件事变得极度容易,然而,一个并非刻意为之的上传行为或者分享举动,就极有可能致使你原本读者的身份转变成为被告。就在最近这些日子里,有一起是由网友上传电子书这一行为而引发的赔偿案件,它明确无误地划出了数字时代的版权界定红线。
电子书上传的法律边界
众多人觉得分享电子书跟分享实体书一样,不构成侵权行为,可是法律有着严格的界定。电子书的传播是借助互联网,让不特定的公众于其自选定的时间以及地点获取,这直接对权利人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了触犯。
即便上传者不存在以商业方式获取利益的意图,只要其行为没有经过许可,致使作品在网络范围之内进行公开传播,那就已然侵犯了此项权利。在司法实践的情形下,个人进行非商业用途的使用虽然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然而其范围较为狭窄,通常情形下并不涵盖把整本书上传至公开平台这样的行为。
平台为何不能免责
常被网络平台用以规避责任的理由是“技术中立”或者“仅提供存储空间”。不过呢,在近期才发生的一起案件里面,某网络图书馆APP被追究责任了,原因是该APP有用户上传了2万余本图书。法院所秉持的观点是,鉴于平台身为专业运营者,它是具备审视上传者基本权利信息的义务的。
特别是在少数用户上传量占到总库存将近百分之四十之时,平台却依旧不情愿采取有效的举措,任由侵权行为持续不断,被判定具备显著过错。这表明呢,平台不可以对海量的侵权内容当作没看见,一定要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来 , 。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于侵权案件之中,权利人之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之违法所得时常难以精准计算,法院会转而进行综合裁量,主要考量因素含有作品之商业价值、市场影响力、创作难度,以及侵权行为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 。
于上述案例当中,鉴于欠缺具体损失证明,法院将各项因素予以综合考量,最终判定上传者作出一万元赔偿,此数额展现出对原创著作价值的认同行为,并且对于隐藏的侵权行径发挥了警示功效 。
购买电子书不等于拥有所有权
好些人秉持着“我花钱购买了随后就能随心所欲进行处置”这样的观念,而这于数字领域而言是种存在风险的错误认知。当我们去购置电子书时,其本质实际上是获取了在特定情形之下加以利用的准许,并非是获得作品版权的那种所有权。你没办法如同转卖二手纸质书那般毫无顾忌地去转手售卖或者大范围地进行传播电子文件 。
平台针对各类电子书,常常会凭借数字版权管理手段,去限制复制行为,限制打印举动,限制分享操作,这些施加的限制具备合法性,目的在于保障版权人的利益,用户需要认真将许可协议进行仔细阅读,清晰明确自身所拥有的权利是哪些,从而避免由于出现误解而导致侵权情况发生。
公众应具备的版权意识
在海量数字内容面前,公众应当主动地提升版权素养。其一,要明确地区分“个人学习使用”与“向公众提供”之间的界限。一般来说,个人下载阅读通常状况无妨,但将其上传至供他人获取的论坛、网盘,性质便全然不同了。
别把“没赚到钱”或者“是为去分享知识”当成侵权理由。法律判定的是行为自身是不是构成未经允许的传播,动机可不是决定性因素。在转发任何电子书资源以前,一定要确认它的来源是不是合法获得了授权。
权利人的维权路径
权利被侵权发现遭遇到其作品的人时,能够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举措行动。首先的重要步骤是向网络服务者发出告知,让其把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给移除除去。平台在收到合格的告知之后,应当马上开展执行“通知-删除”进程程序。
要是平台没能及时去处理,或者存在需要追究直接上传者责任的情况,那么权利人能够要求平台把侵权用户的信息给提供出来,并且依照法律向着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利可不单单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在对整个网络版权环境进行净化 。
你于网络里分享过觉得“无伤大雅”的电子书或者资料吗,读完这篇文章,你有没有对数字版权有了全新的认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
